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

第六卦 天水《訟》 乾上坎下

第六卦 天水《》 乾上坎下


這是《易經》64卦的第6卦,卦名叫《訟》,它是由二陰爻,四陽爻所組成的。
與《需》卦交叉相綜。錯卦有《明夷》,互卦為《家人》,也就是《訟》卦的對象不外乎自己如家人般的親,由於光明被遮住而引起。
 

卦象: 訟,有孚,窒惕,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訟卦卦辭辭意:訴訟最少要有第三者居中仲裁才能成訟,主因於一方受到委屈,為取得公平,合理所產生的訟事。所以訴訟是對於一個正義無法獲得伸張,所提出的抗告,首先要保持內心誠實,尊重事實而不感情用事,而且在過程中還能夠戒懼,謹慎,才能獲勝,但最終為什麼凶呢?原因在於訴訟的過程是非常錯綜複雜,除非是包青天再世,難免誤判,冤判,其最主要在告誡人們訴訟不是一件好事,能免則免,若能找到德高望重的人調解是最好不過的事,若只為了爭一口氣而做了意氣之爭,這是大可不必的。


象曰: 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象傳說:用天道在上運行,與雨水經下流行,來比喻訴訟是非常恰當。
天水作反方向的運行,就好像人事間彼此的關係,看法不同,必定造成爭端,這是不可避免的,所以為了避免爭端,在決定任何事情以前,就必須要考慮週全,盡量能免除可能引起爭端的導因。

彖曰: 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也。

彖傳說:陽剛指乾卦在上,險陷指坎卦在下,一個剛健的人遭受到陷害,對剛健的人而言,非討回公道不行。訴訟的最主要目的,是由確實的證據,證實受到阻難,而提出的訴訟,這樣的做法是有教訓的意味,然而適可而止,如繼續纏訟下去,想致對方於死地則不可行也。
爭訟之事,最主要是能得到公正的裁決,所以裁決的人要具有相當的分量,才能使兩造心服口服,但有時社會黑暗,羊入虎口,沒有訴訟則已,有時還因碰到黑官,而越陷越深。所以不得不慎。依我看來,不管你如何的有道理,還是小心為要,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是與非,尤其是訴訟的事。

在事業的發展過程中,難免會發生爭訟,但凡事應先明其情理,合守章法,杜絕爭辯於未萌之前。萬一發生爭辯,應持中不偏,如逞強冒險會有危難。萬事須慎『初』,治『本』,知足常樂,韜光養晦,爭強好勝是沒有好結果的。


初六: 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象曰: 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;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
九二: 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無眚。

象曰: 不克訟,歸逋竄也;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六三: 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
象曰: 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九四: 不克訟,復自命,渝安貞,吉。

象曰: 復即命,渝安貞,吉,不失也。

九五: 訟,元吉。

象曰: 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上九: 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象曰: 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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