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泰之謙15)997888。
解曰:<泰.九二>:「包荒,用馮河,不暇遺,朋亡,得尚于中行」。
⟪易林·泰之謙⟫:「翕翕軥軥,稍墮崩顛,滅我令名,長沒不全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車聲隆隆墮山巔,身名俱滅永不回,凶」。
蘇軾⟪東坡易傳⟫:「泰.九二,陽皆在內,據用事之處,而擯三陰于外,此陰之所不能堪也。陰不能堪必疾陽,疾陽斯爭矣。九二,陽之主也,故包荒用馮河,馮河者,小人之勇也,小人之可用,唯其勇者。荒者,其无用者也。有用者用之,无用者容之,不暇棄也,此所以懷小人爾,其朋以為非也而或去之,故曰朋亡。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,君子 所以愈安也,雖亡其朋,而卒賴以安,此所以為光大也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997888,唯初九與九二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泰.九二 > 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滅我令名,長沒不全“與蘇軾⟪東坡易傳⟫ : 所做的註解"有用用之,无用容之",兩者相匯通于"不容則身名俱滅永不回與能容則有配于上而愈安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天地交陰陽和之世,謙卑與包容並非人人皆可認同的,唯君子能看得寬廣,時常行善救人而不輕言放棄,所以受尊敬而愛戴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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