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比之革49)686678。
解曰: <革>: 「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」。 ⟪易林·比之革⟫:「同載共車,中道分去,喪我元夫,獨為孤居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同載共車中道分,獨為孤居喪元夫,凶」。
蘇軾⟪東坡易傳⟫:「革,水火則有男女之象,然後能相生,此非水火也。二女同居而已,二女同居則睽,所以不睽者,兌欲下而遇離,離欲上而遇兌,雖欲相違而不能也。既不相得又不相違,則不能无相攻,攻而不已,必有一勝,勝者斯革之矣。火能革金,離革兌者也,故曰革火者。金之所畏也,而金非火无以就器用,器成而後之火之利也。故夫革,不信于革之日,而信于已革之日,以其始不信,是以知悔者,革知所不能免也,特有以亡之稱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86678,有三爻發動,動及根本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< 革>卦辭為占。 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同載共車,中道分去“與蘇軾⟪東坡易傳⟫: 所做的註解"不信于革之日,而信于已革之日"。兩者相匯通于“同車共載道不同而各自分與改革之日始不信而成始信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相輔親比之世,沒有共同的志向是無法同行的,尤其要改變對方的理念,就必須要有十成的保握,誠如煉鋼鐵製成器用人才會相信,過程的考驗是不可言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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