⟨需之升46)977898 。
解曰:<需.九五>:⎡需于酒食,貞吉。⎦。
⟪易林·需之升⟫:⎡凶子 禍孫,仗劍出門,凶訟讙囂,驚駭我家⎦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⎡凶惡子孫仗劍來,凶訟吵鬧驚我家,无咎⎦。
高亨⟪周易古經今注⟫:⎡需.九五,需于酒食者,酒食在前而駐止,不飲不食也,是人既醉飽而酒食有餘也。推知它事,所用已足,其資有餘者,似之。故曰"需于酒食,貞吉"⎦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977898,惟初九與九五,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 需.九五 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凶子 禍孫,仗劍出門 “與高亨⟪周易古經今注⟫:所做的注解 “人既醉飽,所用已足",兩者相匯通於“有恃無恐而禍家與酒食在前而駐止無害“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需待之世,一但生活富足,則應該提升德行而不應仗勢欺人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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