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未濟64)878797。
解曰: <訟.九五>:「訟,元吉」。
⟪易林·訟之未濟⟫:「避患東西,反入禍門,糟糠不足,憂愁我心」。
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避難東西返遭禍,糧食不足愁我心」。
南懷瑾.徐芹庭《周易今註今譯》:「訟卦第五爻的現象,是本卦所謂訟的正位。也便是乾元吉慶的中心。象辭說:所謂訟,元吉。是因為他的立場有不偏不倚而中正的現象。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878797,唯九五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訟.九五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
避禍東西返入禍門 “與南懷瑾.徐芹庭《周易今註今譯》:所做的注解 “ 聽訟者立場不偏不倚而中正“。兩者相匯通于"立場不正憂愁煩心與處事公正訟者得吉慶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在未確定之時,不可急躁,耐心等待,多念經行善方能得貴人而遇難呈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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