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中孚61)678977。
解曰: <訟.九四>:「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吉」。
⟪易林·訟之中孚⟫:「謝恩拜德,東歸吾國,舞蹈欣悅,歡樂受福」。
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謝恩拜德諫歸國,高興歡喜受福多」。
劉思白《周易話解》:「訟.九四與初六為敵而訟初六,以上訟下是挾貴而訟,以強訟弱是挾力而訟,初本不與四敵,然四既已訟,初遂以四所訟。上質九五剛明中正的大人,而九五對于四概不袒護,初六雖小有言,其曲直一辯而明,四遂不能勝訴,故曰不克訟。然四究竟剛明,一見不能取勝立即回頭,守分安命,一變其平日挾貴挾力的行為而安於貞固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78977,為初六與九四兩爻發動,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訟.九四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 謝恩拜德,東歸吾國, “與劉思白《周易話解》:所做的注解 “一見不能取勝立即回頭,守分安命 “。兩者相匯通于"歡樂受福因知恩圖報與固守本分不欺凌則得吉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心存誠信不以上欺下,不以貴凌賤,才能歡樂安享福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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