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渙59)878977。
解曰: <訟.九四>:「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吉」。
⟪易林·訟之渙⟫:「機杼紛擾,女巧不成,長妹許嫁,衣无禴挎,聞禍不成,凶惡消去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機杼紛亂織不成,長妹許嫁无美袍,凶惡強去禍不成。悔吝」。
南懷瑾.徐芹庭《周易今註今譯》:「訟卦的第四爻,有不能克勝訟事的象徵。要恢復固有的政命,變更初衷與動機,安于貞正,便會是吉。象辭說:所恢復政命,便是需要改變反求固有的安貞,便不至於有失了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878977,唯有九四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 訟.九四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聞禍不成,凶禍消去“與南懷瑾.徐芹庭《周易今註今譯》:所做的注解 “變更初衷興訟動機",兩者相匯通於“巧奪不成反凶與息事寧人而獲吉“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要遠離巧思鑽法律漏洞與以上凌下的想法。並能及時改變不正之念頭便能轉危為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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