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鼎50)876797。
解曰: <訟.九五>:「訟,元吉」。
⟪易林·訟之鼎⟫:「虎聚磨牙,以待豚豬,往必傷亡,宜利止居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虎聚磨牙待豚豬,往必傷亡利止居」。
黃壽祺《周易譯註》:「訟.九五,訟元吉,猶言"決訟"。此所謂九五陽剛中正,為君子聽訟,明斷曲直之象,故稱"元吉"。《集解》引王肅曰: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之俗,"元吉"者也。王弼注云: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以斷枉直,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剛則无所溺,公則无所偏,故"訟,元吉"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876797,唯六三與九五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 訟.九五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 虎聚磨牙以待豚豬“與黃壽祺《周易譯註》:所做的注解 “君子聽訟明斷曲直",兩者相匯通於“以逸待勞與邪不勝正“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如能從容不迫,處變不驚,必能得到貴人來鼎力相助而化解危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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