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兌58)678779。
解曰: <訟.上九>:「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」。
⟪易林·訟之兌⟫:「執玉歡喜,佩之解攣,危降反安,使我无患」。
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佩玉歡喜可解攣,吉祥安定无憂患」。
南懷瑾.徐芹庭《周易今註今譯》:「訟.上九的現象,或者得到賜贈服飾上鞶帶的誥賞。但在一天之間又有遭受到三次褫奪的象徵。象辭說:因為以訟而爭取到誥命的服飾,也沒有甚麼值得尊敬的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78779,唯有初六與上九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訟.上九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 吉祥安定无憂患 “與南懷瑾.徐芹庭《周易今註今譯》:所做的注解 “不法手段所的不值得尊敬 “。兩者相匯通于"執玉歡喜可解憂與鞶帶誥賞失人格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歡喜心面對本然該有的才能長久持有,不然會喪失別人原有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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