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豫之家人37)686966。
解曰:< 家人·六二 >:「 无攸遂,在中饋,貞吉」。
《易林·豫之家人》:「夫婦相背,和氣弗處;陰陽俱否,莊姜无子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《焦氏易林新注》:「夫婦相背逆和氣,莊姜无子陰陽失,利貞」。
蘇軾《東坡易傳》:「家人,六二,有中饋无遂事,婦人之正也。「譯」主持飲食之事,凡事不自作主張,這是婦人的正道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86966,有五爻發動,唯六二未動,按朱熹《易學啟蒙·考變占》當以變卦 < 家人·六二
> 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《易林》占斷為“和氣弗處,陰陽俱否”與 蘇軾《東坡易傳》所作的註解:“中饋無遂,婦人之正”。兩者相匯通於:“夫婦失和氣相違背何能生子”與“專心饋食心無旁騖居家之正”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保障維安悅樂不怠之世,家庭失和,飲食之道是維繫一家人的健康與祭祀的禮儀,兩者皆備則能成就家和萬事興的鐵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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