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豫之噬嗑21)688786。
解曰:< 豫·上六
>:「 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」。
《易林·豫之噬嗑》:「張弓控弩,經涉山道;雖有伏虎,誰敢害諸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《焦氏易林新注》:「張弓引箭涉山道,雖有伏虎无能害」。
程頤《易程傳》:「豫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。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於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,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,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以无咎,故冥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,聖人發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,故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無咎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88786,唯初六與上六兩爻發動,按朱熹《易學啟蒙·考變占》當以本卦 < 豫·上六>
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《易林》占斷為“雖有伏虎,誰敢害諸”與 程頤《易程傳》所作的註解:“昏冥已成,能有渝變”。兩者相匯通於:“防備得宜雖有埋伏不受危害”與“豫樂和極能知悔改不至有咎”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保障維安悅樂不怠之世,人難免會懈怠,但能及時悔改也不晚,唯能戒懼謹慎才會更加保險无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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