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大有之訟6)979767。
解曰: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《易林·大有之訟》:「虎臥山隅,鹿過後朐。弓矢設張,猬為功曹,伏不敢起;逐至平野,得我美草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《焦氏易林新注》:「虎臥山邊,牧鹿之人想往其後,於是起用能制虎的刺蝟為將軍設置弓箭,而向前挺進老虎看了嚇得臥倒不敢起來,經于到達平野,牧地,得到美食者」。
謝祥榮《周易見龍》,《正字通·言部》:「訟,爭曲其于官有司也。孚,此處用俘獲。窒,《說文》:塞,塞也。惕,《說文》:惕,敬也。這裡用警惕,戒懼也。辭意是說,有所俘獲,窒閑而慎防之,即嚴密地關起來。雖可防止逃脫,但最終會導致死亡或抗拒,所以是中吉而終凶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979767,有三爻發動,動及根本,按《朱熹考變占》當以變卦 < 訟 > 爻卦辭為占。
所以說《易林》占斷為:猬為功曹,伏不敢起,與謝祥榮《周易見龍》所做的註解:“有所俘獲嚴密防守”,兩者相匯通于:制之得宜終得為食,與嚴密關注,導致死亡,最終是凶。
占者筮得此象當知,處大能所有豐富亨通之世,能借力使力而不費力,若使強迫手段,最後亦沒有好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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