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隨之需5)766978。
解曰:<隨>:「元亨利貞,无咎」。
《易林.隨之需》:「釣目厭部,善逐人走,來嫁无夫,不安其盧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《焦氏易林新注》:「面部可憎又吊眼,不安其室隨人走,想要來嫁克夫終无夫,凶」。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:「隨,從也。以卦變言之,本自困卦九來居初,又自噬嗑九來居五。而自未濟來者,兼此二變,皆剛來隨柔之義。己能隨物,物來隨己,彼此相從,其通易矣。故其占為“元亨”。然必利于貞,乃得“无咎”。若所隨不貞,則雖大亨,而不免于有咎矣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766978,雖有三爻發動,但未及根本,按朱熹《易學啟蒙.考變占》當以本卦<隨>卦辭為占。
所以《易林》占斷為:“釣目厭部,善逐人走”與朱熹《周易本義》所做的注解:“所隨不貞,雖亨亦咎”,兩者相匯通于:“其貌不揚不安于室害人害己”與“剛來隨柔彼此相隨必利于正”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隨從之世,以正道為原則,不可盲從任意追隨,不然被賣了,還在幫忙算錢,可就虧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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