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泰之夬43)777668。
解曰:<泰.六五>:「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」。
⟪易林·泰之夬⟫:「作凶不善,相牽入井,溺陷辜罪,禍至憂有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作不善事相重入陷井,陷于罪過禍至憂患生」。
蘇軾⟪東坡易傳⟫:「泰.六五:歸妹,女之少者也。⟪易⟫女少而男長,財權在女,六五以陰居尊位,有帝乙歸妹之象焉。坤樂下復,下復而奪乾,乾則病矣。而亦非坤之利也。乾病而疾坤,坤亦將傷焉,使乾不病,坤不傷,莫如以輔乾之意,而行其下復之願,如帝女之歸其夫者。帝女之歸也,非求勝其夫,將以祉之。坤之下復,非以奪乾,將以輔之,如是而後可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777668,有六四與六五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泰.六五 > 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作凶不善,相牽入井"與⟪東坡易傳⟫: 所做的註解"非以奪乾,將以輔之",兩者相匯通于"作惡多端相牽連禍患至與非求勝之而以祉之大吉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天地交陰陽和之世,善惡一念間,奪之則凶輔之則吉,全在內心的態度問題,但總歸施比受更有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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