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比之訟6)868676。
解曰: <比>: 「比吉,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后夫凶」。
⟪易林·比之訟⟫:「李花再實,鴻飛降集,仁哲權興,蔭國受福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李花再結果實,天鵝飛來,仁哲開創,福庇家國,利貞」。
李光地⟪周易折中⟫:「比,親輔也,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陰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,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.長永.正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无咎。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將皆來歸之,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,比來已晚而得凶矣。若遇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868676,有三爻發動,但未動及根本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 比 >卦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仁哲權興,蔭國受福“與李光地⟪周易折中⟫: 所做的註解"元善.長永.正固三德,當眾望所歸之"。兩者相匯通于“以仁哲中正來領導,可福國利民享恩澤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相輔親比之世,身為領導者當擁有元善之道而且長久貞正固守,便能眾望所歸,而不會有訴訟之事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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