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師之益42)698866。
解曰: <益.六三>:「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」。
⟪易林·師之益⟫:「刖根燒株,不生肌膚,病在心腹,日以焦枯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削去樹根燒了樹枝,不會再生外表的皮膚肌肉,心腹受病,日漸憔悴枯槁,凶」。
南懷瑾.徐芹庭⟪周易今註今譯⟫:「益.六三,以柔處陽位,在益之時,它有增益,它以凶害之事的象徵,但在一時是无咎的。因為有孚信于中以行,所以无咎。這是可以執用桓圭,以告于公。象辭上說:增益它以凶害的事情,是因為在增益之時不得其位,所以是因已有之,(指凶事)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98866,有四爻發動,唯六三與六四兩爻未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< 益.六三
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病在心腹,日以焦枯 “與南懷瑾.徐芹庭⟪周易今註今譯⟫: 所做的註解"柔處陽位不當,有凶害之事象徵"。兩者相匯通于“無法挽救與孚信于中行可无咎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興師動眾之世,所處的立場是非常重要,尤其對一些急難救助,增益的事情一定要秉公處理,才不會落人口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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