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豫之震51)688788。
解曰:<豫˙初六>:「鳴豫,凶」。
《易林˙豫之震》:「吾有驊騮,畜之以時,東家翁孺,來請我駒,價即可與,後无見悔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《焦氏易林新注》:「我畜驊騮俊馬,東家父子出高價,即刻成交無賤悔」。
王弼《周易正義》:「豫.初六: 鳴豫,凶。注云:處豫之初,而特得志于上,樂過則淫,志窮則凶,豫何可鳴?疏正義曰:“鳴豫”者,處豫之初,而獨得應于四,逸豫之甚,是聲鳴于豫。但豫樂之極,過則淫荒,獨得于樂,所以“凶”也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88788 ,唯初六爻發動,按朱熹《易學啟蒙˙考變占》當以本卦<豫.初六>爻辭為占。
所以《易林》占斷為:“來請我駒,偕極可與”與王弼《周易正義》所作的注解:“樂過則淫,志窮則凶”。兩者相匯通于:“寶馬長成買家滿意高價出脫”與“豫樂養成過則荒廢致凶之故”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保障維安悅樂不怠之世,好事壞事養成都需要時間的累積,有好的收入才能享樂,但不可不節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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