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同人之訟6)969777。
解曰: <訟>:「有孚,窒惕,中吉,中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」。
⟪易林·同人之訟⟫:「履危不安,心欲東西,步走逐鹿,空無所得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 「跋涉危地心不安,想往東西追鹿,空無所得,吝」。
楊簡⟪楊氏易傳⟫:「訟之為卦,上乾剛,下坎險。在上者其勢自可以行,故用剛,而下則无勢之可行,不得以用夫剛,故用陰。訟之本乾,亦為健。陰而不健,未必成訟。既險又健,訟于是成,夫人為自信其直。而人不信之也,而有窒惕,故或可訟。如以詐而已矣,則安可訟也?訟非善者,惟惕惟懼,勿過而中則吉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969777,有三爻發動,動及根本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 < 訟> 卦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履危不安,心欲東西“與楊簡⟪楊氏易傳⟫: 所做的註解"訟非善者,惟惕惟懼"兩者相匯通于"跋涉危地欲想逐鹿无所得與自信其直不利興訟惟中吉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天下大同之世,不可自以為是,天下事雖有公理,但也有志難伸的時候,尤其訴訟的事,不是想像中絕對的結果,所以能免則當免,才不致懊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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