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否之同人13)686777。
解曰: <否.六三> :「包羞」。
⟪易林·否之同人⟫:「眾鬼凡聚,還生大怪,九身无頭,魂驚魄去,不可以居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眾鬼環聚生大怪,九身无頭魂魄驚,此處不可以居」。
王弼⟪周易正義⟫:「否.六三,注云:俱用小道以承其上,而但不當,所以"包羞"也。〔疏〕正義曰:包羞者,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包承于上,以失位不當,所包承之事,唯羞辱也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86777,唯初六與六三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 否.六三 > 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眾鬼凡聚,還生大怪“與王弼⟪周易正義⟫: 所做的註解"小道承上,失位不當",兩者相匯通于"眾鬼所聚生大怪事此居不得與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必包羞辱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天地閉塞不通之世,若心志不堅很容易諂上媚下同流合汙,最後的結果可想而知,羞辱過日,不可不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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