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比之否12)888676。
解曰: <比.上六>:「比之无首,凶」。
⟪易林·比之否⟫:「失意懷憂,如幽狴牢,亡子喪夫,附托寄居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失意懷憂如坐牢,喪夫亡子寄他方,凶」。
王弼⟪周易正義⟫:「 比.上六,注云:无首,后也,處卦之終,是后夫也。親道已成,无所與終,為時所棄,宜其凶也。疏云象曰:"无所終"者,釋"比之无首"既不能為比之初首,被人所棄,故无能與之共終也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888676,唯六四與上六兩爻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本卦< 比.上六 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亡子喪夫,附托寄居“與王弼⟪周易正義⟫: 所做的註解"被人所棄,无能共終"。兩者相匯通于“命運所棄猶可寄他方與人為所棄則无能共終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相輔親比之世,與人隔絕是自我放棄怨不得誰,若是命運有意考驗則必有所重用,只是暫時的否塞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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