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益42)698977。
解曰: <益>:⎡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⎦。
⟪易林·訟之益⟫:⎡延頸望酒,不入我口,初喜后否,得利无有⎦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⎡抬頭看酒未入口,初喜后否利无有⎦。
來知德《易經來註圖解》:「益與損相綜,益之震上為艮,則損下以益上,所以名損。損之艮下而為震,則損上以益下,所以名益,為正位在四,五比四。利有攸往者,凡事无不利也,利涉大川者,言不惟利所往,可以處常,亦可以濟變。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98977,有三爻發動,動及根本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< 益>卦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 初喜后否,得利无有 “與:來知德《易經來註圖解》:所做的註解 “可以處常也可以濟變",兩者相匯通於“可望而不可即與凡事无不利 “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能將損失變為獲得利益,這是最好的結果,但先決條件要能唯變所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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