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訟之復24)698999。
解曰: <復.六三>:⎡頻復,厲,无咎⎦。
⟪易林·訟之復⟫:⎡蹇兔缺唇,行難齒寒,口病不言,為身生患⎦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⎡口病不言生憂患,蹇兔缺唇齒受害,悔吝⎦。
王弼《周易正義》:「復.六三:頻復,厲,无咎。注云:頻,顰蹙之貌也。處下體之終,雖愈于上六之迷,已去復遠矣,是以蹙也。蹙而求復,未至于迷,故雖危无咎也。復道宜速,蹙而乃復,義雖无咎,它來難保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698999,有五爻發動,唯六三未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< 復.六三 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口病不言,為身生患 “與王弼《周易正義》:所做的注解 “義雖无咎,它來難保",兩者相匯通於“蹇兔缺唇口難言與遠應上六之迷失復之故“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訟之世,不可被外物巧言所迷惑而當及時反省,才不會惹禍上身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