⟨需之噬嗑21>799696。
解曰:<噬嗑·初九>:⎡屨校滅趾,无咎⎦。
⟪易林·需之噬嗑⟫:⎡教羊牧兔,使魚相捕,任非其人,費日无功⎦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⎡任非其人功不成,如教羊牧兔,如使魚相捕終不成⎦。
王弼⟪周易正義>:⎡噬嗑·初九,注云:居无位之地以處刑初,受刑而非治刑者也。凡過之所始,必始于薄,而后至于誅。過輕戮薄,故“屨校滅趾”,桎其行也。足懲而已,故不重也。過而不改,乃為之過,小懲大誡,乃得其福,故无咎⎦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799696,有五爻發動,唯初九爻未發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<噬嗑·初九>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任非其人,費日无功“與王弼⟪周易正義>所做的注解“過之所始,必始于薄,而后至于誅“,兩者相匯通於“方法不對不但無功反會誤人誤己“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需待之世,除了飲食之外,行為的校正是不可或缺的,若能在初始有過階段,加以懲罰不是害他而是在福佑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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